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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经纬网】唐永红:如何深化两岸融合发展
时间:2019-03-31 浏览次数:2336

2019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发表了《为实现民族伟大复兴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而共同奋斗》的讲话。讲话明确提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的重大政策主张。问题是,面对当前的台湾社会政治经济生态以及两岸关系对抗发展态势,为了“夯实和平统一基础”,该如何“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呢?

 

众所周知,台湾社会系自下而上的选举社会,实行政党政治与选举政治,并存在追求“台独”的政党;现阶段各主要政党多无意愿推进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台湾当局不愿意开放以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双向融合与一体化发展局面。鉴此,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大陆有必要操之在我,主动作为。

 

实践中,鉴于经济的根本性、两岸的差异性、互信的脆弱性、民意的多元性,虑及内容的敏感性与现实的可能性,宜遵循“先经济社会后政治安全,先单向后双向,先局部后整体,先易后难”的路径,不断丰富两岸融合发展的内涵。

 

实践中,为“夯实和平统一基础”,宜以增进“共同利益、国家认同”为目的、以“两岸一国、反对台独”为前提、以“群众路线、民间交流”为路径、以“整体+区域、两条腿走路”为方式、以“同等待遇、单向融合”为先导深化两岸融合发展。

 

一、以增进“共同利益、国家认同”为目的

 

两岸共同利益是两岸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的经济基础条件。因此,增进两岸共同利益应是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首要目标。其次,在不断增进两岸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在“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规范性作用下,通过两岸融合发展以及各自政治体系、教育体系与舆论体系,增进两岸民众“两岸一国”的国家认同,乃是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的意识形态条件。以增进“共同利益、国家认同”为目的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才能在经济基础与意识形态方面为和平统一创造条件,达成“以和促统”作用。习近平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就强调要“把工作做到广大台湾同胞的心里,增进台湾同胞对民族、对国家的认知和感情”。

 

二、以“两岸一国、反对台独”为前提

 

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需要两岸双方自始至终具有共同的政治意愿与相向而行的行动。而当前的台湾社会,“两岸同属一个国家”并非普遍民意,绿营政党追求“台独”,国民党没有推进两岸统一的意愿。因此,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必须在“两岸一国、反对台独”这一必要的政治基础与前提条件下进行。相应的对台政策也宜坚持基于统独立场的差别化待遇政策取向,以有助达成“反独促统”的目的。如此,方有助于“两岸一国”认知的维护、观念的普及、认同的增进,才能起到促进两岸和平统一的作用。中共十九大报告就表明了坚持“一中”、反对“台独”的坚定意志和鲜明态度。

 

三、以“群众路线、民间交流”为路径

 

台湾目前已是一个自下而上的社会体系。台湾当局的政策包括大陆政策,台湾各政党、政客的政治取向包括统独取向,在选票面前一切以民意为依归。政党竞争、选举竞争让“上层路线”工作几乎失效。此外,台湾目前还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没有一个政党、政客可以代表台湾的整体利益。因此,大陆的对台工作不宜主要走“上层路线”,也不宜寄希望于蓝营政党而假手于人。对台工作的重心,宜放在台湾广大基层民众方面,放在争取民心民意、促进国家认同建构上。因此,深化两岸融合发展,要以“群众路线、民间交流”为路径,让两岸和平发展、交流合作的红利切实惠及到台湾广大基层民众。习近平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在对台工作中贯彻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像为大陆百姓服务那样造福台湾同胞”。

 

四、以“整体+区域、两条腿走路”为方式

 

两岸要融合发展,要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体化发展格局,需要两岸相互开放,相互给予同等待遇政策措施。但民进党当局拒不接受“九二共识”或其“两岸一国”的核心意涵,不仅不愿意两岸融合发展,而且推动经济“脱中”、文化去中国化”、推进所谓“国家正常化”的“台独”分裂目标,并呼吁形成国际,联盟、企图利用国际势力对抗大陆,已导致两岸关系对抗发展且不断升级。两岸整体对整体层面的双向融合发展因而难以推进,需要寻求突破路径。习近平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发表讲话,就提出“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鉴于两岸的差异性以及两岸关系与台湾内部生态的复杂性,实践中,两岸融合发展,宜采行“整体对整体、区域对区域”的“两条腿走路”的方式。即在两岸整体对整体(大陆与台湾)层面推进一定程度的融合发展的同时,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启动两岸区域融合发展。即在有条件的两岸局部地区之间先行先试更高程度的融合发展,以为将来在两岸整体对整体层面推行这种更高程度的融合发展探索经验、累积互信、奠定基础。

 

五、以“同等待遇、单向融合”为先导

 

两岸要融合发展,要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体化发展格局,需要两岸相互开放,相互给予同等待遇政策措施。在当前台湾方面不愿意向大陆开放因而两岸难以双向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大陆可以在“两岸一国、反对台独”的原则与前提下,以操之在我的方式,先行对台实施同等待遇政策措施,包括对台湾的蓝营资本、蓝营民众实施与大陆的资本、民众同等的待遇,从而促进两岸产业、民众在大陆地区融合发展。大陆2018228日出台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就是同等待遇政策措施的起手式。习近平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要求在把已经推出的“措施落实到位”的同时,“研究还可以推出哪些惠台利民的政策措施,只要能做到的都要尽力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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