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转发】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纪律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7-11-28 浏览次数:2559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倡导移风易俗。根据中央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等有关要求,参照厦门市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全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六个不准纪律要求

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结婚喜庆等事宜,以及办理丧事时,要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坚持从简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规模和范围,不准有以下六种行为:

1.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大操大办,或者以同一事由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宴男女双方分开办理或按照家乡习俗需分批宴请的须如实书面报告);

2.不准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收受其礼品礼金等或借机敛财,对未能按规定谢绝或退还的礼品礼金等,应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组织处理;

3.不准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指礼节上有来有往,且收受的礼品礼金价值明显超出本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和个人经济能力);

4.不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公物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5.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或将相关费用摊派给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6.不准讲排场、比阔气、拼奢华,影响正常的群众生活秩序、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等。

二、报告对象及严格执行书面报告备案制度

1.报告对象:全校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科级干部及其他人员的纪律要求,由各基层党组织参照执行。

2.书面报告备案制度。

领导干部操办结婚喜庆等事宜,应提前15天填写《厦门大学领导干部办理结婚喜庆等事宜事前申报表》,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其中,对结婚宴请事项男女双方合并办理,分开办理或按家乡习俗确需分批宴请的,均要如实报告办理总桌数,并作出廉政承诺。事后15天内要填写《厦门大学领导干部办理结婚喜庆等事宜事后报告表》,如实报告相关事项。

领导干部办理丧葬事项可在办理前以口头形式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办理后15天内填写《厦门大学领导干部办理丧葬事项事后报告表》,如实报告相关事项。

以上报告事项由领导干部本人填写,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向所在单位、组织部和校纪委办报备。

三、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从现实不少腐败案例看,干部的腐败之路,往往就是从看似礼尚往来小事开始的。广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放在首位,把尚俭戒奢、崇廉拒腐作为价值追求,带头移风易俗、摒弃陈俗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厘清民俗与党纪的界限、划清公与私的边界,严格依规守纪操办人生中的大事,做到既清正规矩,又郑重操持,不得打折扣、搞变通,不得把风俗人情当做破纪的挡箭牌,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加强职责范围内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干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不如实报告、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领导干部,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切实抓党风、树新风,推动校风持续好转。

附件:

附件1:厦门大学领导干部办理结婚喜庆等事宜事前申报表.docx

附件2:厦门大学领导干部办理结婚喜庆等事宜事后报告表.docx

附件3:厦门大学领导干部办理丧葬事项事后报告表.docx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

201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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