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规章
《台湾研究集刊》“三审三校”工作细则
时间:2018-09-19 浏览次数:3656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强化内容质量管理,推动“三审三校”制度落实到位,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台湾研究集刊》的学术质量和编辑部的工作效率,保证集刊审稿、用稿、编稿的公正性,反对和防止学术腐败,使集刊的编辑工作有章可循,以更好地为广大作者、读者服务,编辑部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以及《关于严格执行期刊“三审制”和“三校一读”制度保证出版质量的通知》《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特制订《台湾研究集刊》“三审三校”工作细则。

一、审稿程序

第一条  审稿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公正、公平原则,提高编辑质量,保证正常出版周期。

第二条  “三审”程序

1. 来稿登记:编辑部收到稿件后由编及时登记作者姓名、论文题目、编号、收稿日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络方式信息告知作者有关投稿注意事项。

2. 稿件初审:责任编辑对稿件进行初步审查,对明显不符合集刊宗旨、未达到送审要求的稿件作退稿处理,并以邮件通知作者。责任编辑对稿件进行初审,包括查找文章的相关学术背景,依此进行学术定位,根据稿件的专业类别和审稿专家的研究方向,报请执行副主编确定具体审稿人。

3. 匿名送审:初审通过的稿件,由责任编辑进行匿名处理后,提交给执行副主编提议的审稿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在收到匿名稿件后,需严格按照论文的学术质量和学术规范,提出书面的评审意见和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编辑部。

4. 审稿意见反馈及修改稿送审:编辑部综合初审意见和专家审阅意见,及时联系作者修改,并将修改稿再次送呈审稿专家审阅。对于不拟刊用的稿件,及时通知作者退稿决定,并反馈具体审阅意见。

5. 复审:初审、匿名送审通过的稿件,由责任编辑按学科、专业分送主编、副主编或其他专家复审。在对稿件学术水平的评价基础上,复审人需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刊导向和内容的监管,杜绝内容导向的原则性错误,保证本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复审意见中需对文章内容是否存在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表述相冲突或不合之处,给出明确意见。

6. 终审:复审通过的稿件,由主编、副主编负责终审。终审人对本刊的意识形态导向全面负责。复审、终审意见由编辑部及时反馈作者,并敦促作者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遴选出拟刊用的稿件。

7. 编辑加工处理:编辑对拟刊用的稿件进行文字加工和编辑规范化处理。

8. 发稿:对于三审通过的稿件,由主编、副主编和编辑部主任召开发稿会讨论决定是否刊用,及刊用期别。每期确定刊发的稿件,需经主编或当期值班主编审读,并填写纸质发稿单,签字确认发稿。

二、“三校一读”程序

第三条  “三校”程序

1. 初校稿

① 责任编辑校对。

② 校对员校对。

2. 二校稿

① 责任编辑二校。

② 作者校读清样。

③ 审读员校对。

3. 三校稿

① 责任编辑校红。

4. 胶片

① 责任编辑审校。

② 主编签发。

第四条  “一读”程序

① 编辑部聘请本刊退休责任编辑担任审读员。审读员审读二校稿,及时发现、纠正内容导向和编校差错。

② 刊物出版后,由审读员审读,写出阅评报告。

第五条  责任编辑对本刊文字编校质量负责,保证版式、差错率等指标符合期刊出版质量要求。

第六条本细则由《台湾研究集刊》编辑委员会集体讨论制定,并经台湾研究院党政联席会或院务会审查通过,予以公布实施。

                               《台湾研究集刊》编辑委员会

                                   ○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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