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规章
《台湾研究集刊》审读规定
时间:2017-01-10 浏览次数:1048

为提高办刊质量,保证刊物的正确导向,根据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审读规定,对刊物质量进行检评。

审读工作由专人负责,由台湾研究院和本刊编辑部共同指定一位专家担任审读员。审读员负责审读《台湾研究集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舆论导向和宣传纪律执行情况,重点审读刊物内容是否符合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是否含有国家规定的禁载内容,是否遵守宣传纪律;

第二,出版法规、规章执行情况,主要审读刊物是否偏离办刊宗旨,是否以出售、出租及其他形式转让出版单位的名称、刊号、版面,重大选题是否备案,期刊名称和版本纪录是否规范,是否按期正常出版等;

第三,审读刊物出版质量,主要审读内容、编辑、校对、装帧、印刷、装订质量是否达到相关标准等。

审读员有义务报告审读情况,及时提交审读报告,主要报告审读中发现的各类差错和问题,特别是必须及时报告审读中发现的刊物含有国家规定的禁载内容,以出售、出租及其他形式转让刊物的名称、刊号、版面,违反宣传纪律等严重违纪违规情况及重大质量事故。

审读员应加强相关的业务学习,学习党的宣传政策和纪律、新闻出版法律以及业务知识,提高审读水平,从而促进刊物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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